(註: [投資概況] 專欄收集的資訊, 各項資訊時有異動, 僅供參考)
本文章引用自: "東南亞投資雙月刊第11期", 2000/04/25, "菲律賓投資環境與台商投資概況 " 林祐民.
東南亞投資雙月刊為台灣經濟研究院 (http://www.tier.org.tw/) 針對東南亞市場所做的報導專刊.
菲律賓投資環境與台商投資概況(東南亞投資雙月刊2000年4月25日) |
2009/02/08 , 04:22 , 週日 |
菲律賓投資環境與台商投資概況東南亞投資雙月刊第11期
日期:2000/04/25 ■ 林祐民
一、前言 東南亞各國一直是台商海外投資的主要地區,尤其在金融風暴後,我國政府、企業及學界亟欲對在東南亞投資之廠商,在當 地投資及經營的情況做一充分的瞭解,本文擬針對在菲律賓經營之台商,以實地訪談的資料,說明台商在當地的經營、投資概況以及菲律賓投資環境。全文將分為下 列六個部份包括︰一、前言;二、投資行為;三、融資問題;四、機會與限制;五、投資建議;六、結論。 二、投資行為 (一)菲律賓的外國人投資概況 依據菲律賓投資署(Board of Investments ; BOI)所公佈的資料,1999年經該局核准之菲人與外國人之股本投資總額為416億6,811萬披索,較1998年之826億9,224萬披索,減少44.17%;其中外國人之股本投資金額為211億7,989萬披索,較1998年之316億997萬披索,減少33.00%。 自1997年7月起菲律賓受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幣值波動幅度甚大,如考慮匯率因素,依1999年平均匯率一美元兌39.09披索,以及1998年平均匯率一美元兌40.89披索,1999年總投資額為11億8,107萬美元,較1998年的20億2,231萬美元,減少41.60%;外國人之股本投資為5億4,182萬美元,較1998年的7億7,305萬美元,減少29.91%。 菲律賓1999年的外國人之股本投資額,以美國排名第一,金額為3億5,542萬美元;其次是日本,為5,090萬美元;阿根廷排名第三,投資金額為4,929萬美元;排名第四的是德國,投資3,483萬美元;我國投資金額為498萬美元,排名第八位(見表1)。 1998年台商在菲律賓的投資件數為19件,1999年為18件;以金額來看,1998年為541萬美元,相較之下,1999年的投資金額較1998年下降幅度達7.95%。累計1959至1999年,台商在菲投資總額達7億5,490萬美元,居菲國外人投資第五位,僅次於美國、日本、香港、英國。 表1 1999年各國在菲律賓投資額排名 單位:千美元 資料來源:菲律賓投資署(BOI) (二)台商赴菲律賓的投資的因素 分析台商前往菲律賓投資的動機,在訪問近十年內前往菲國投資的十餘家台商之後,概可歸納如下之原因: 1. 勞動成本低︰菲律賓之勞動成本低廉是台商前往菲國投資的主要動機,而且不論是何種產業,其考慮前往投資的動機,幾乎都包含低勞動成本這一因素。 2. 勞動素質高︰與東南亞其他國家比較,由於菲國人民使用英語,因此在勞資之溝通上較無困難,亦是台商選擇在菲國投資的重要因素,另外許多以外銷為主的廠商,亦多以培養菲律賓人為對外溝通的管道。 3. 當地政府的優惠措施︰菲律賓政府在部份工業區內投資有免稅的優惠,例如在菲律賓Laguna工業區投資,即有八年的免稅優惠,另外如蘇比克灣為免稅特區,且無年限的規定。 除了以上共同的投資動機外,針對不同產業特性的廠商,其投資動機也有些微差異,例如某一電子公司前往菲律賓投資的動機為台灣半導體封裝業之勞力不足,台灣母公司即於1990年開始雇用外勞,最初是雇用馬來西亞勞工,之後馬來西亞本身勞力不足,便於1995年改用菲勞,但在配額用完後勞力仍不足夠,尤其是夜班及大夜班,因此便決定赴海外投資,而在考慮前往哪一國投資時便考慮到下列各點︰ 1. 交通運輸問題; 2. 電訊通訊的基礎建設; 3. 當地的法規、基礎建設的配合; 4. 英語系國家與外商溝通較易,且人民教育程度較高。 該公司在經過上述因素的評估後,便選擇在菲律賓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在蘇比克灣投資的廠商,除了因為勞動成本與素質因素的動機外,尚有以下因素︰ 1. 由於蘇比克灣距離台灣近,對於以獲取台灣母公司原料或技術的廠商而言,是一個不錯的投資地點; 2. 蘇比克灣是一自由港,不僅有海運,也有空運,對於以出口為主的廠商,十分有利; 3. 基礎設施及治安良好; 4. 蘇比克灣為免稅特區,且無年限之規定。 以上敘述,說明了近年來台商前往菲國投資的動機與當地吸引台商前往投資的因素,然而前往菲國投資並非完全沒有缺點的,關於此一部份,將在第四部份─機會與限制,做一說明。 三、融資問題 (一)菲國之台商銀行 目前我國銀行在菲律賓之分支機構,包括有4家分行、4家代表辦事處、及10家子銀行,分別是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在當地所設立(詳如表2)。有關菲國對外商銀行的規定與政策,摘要如下︰ 1. 菲國只准許外國銀行在該國設立6家分行,且其中3家分行必須由菲律賓中央銀行指定設立地點,另外3家可自行選擇設立地點。 2. 菲律賓預計開放10家外商銀行,目前已開放9家。 3. 目前菲國央行鼓勵外商前來菲國投資銀行業的兩種方式:購買當地銀行,合併當地銀行。 4. 外國人設立新銀行不能佔有100%的股權,最多只能占60%;總經理必須為菲律賓人;外國人不能超過4人。 表2 我國銀行在菲律賓之分支機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計畫整理。 (二)台商的融資問題 融資問題一向為我國在海外中小企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尤其是在台灣沒有母公司的中小企業,不管是對於投資資金或是營 運資金的融資,都較在台灣有母公司的企業來的困難。此次訪談的對象,多為近年才前往菲國投資之廠商,其特色為在台灣都有母公司的存在,因此在融資上,一般 而言較無困難。這些廠商在投資資金方面,都是由母公司提供,在營運資金來源方面,除了有母公司支援外,幾乎都是由母公司提出保證,而向台商銀行或向當地國 或第三國銀行融資,而多數廠商向當地國銀行融資,除了為融資之目的外,主要是為了與當地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關係。綜合而言,只要在台灣之母公司營運正常, 在當地投資之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融資上應無困難。 雖然此次受訪的企業,在融資上較無困難,但多數受訪者在被問到融資問題時,於回答本身之企業的融資問題後,均會提及 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且其所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主要是出在銀行身上,亦即認為銀行對於中小企業融資,審核過嚴、利率水準過高,以致於多數中小企 業貸不到錢。例如在金融風暴後,行政院所提之對東南亞台商的融資補助,在銀行的嚴格審核下,大致上,並未使得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獲益;亦有企業認為在當地 之台商銀行對當地台商缺乏了解,以致於多數對當地台商之貸款案無法通過。例如有某一台商公司向當地之台商銀行提出貸款續約的申請,卻被該行評估為經營不 良,因此不准該企業之貸款續約,然該公司隨後在菲國通過菲律賓政府之上市許可,該行在得知後,才又匆匆通過該公司的貸款續約。另外,亦有台商認為銀行因不 知廠商的經營方式,而墨守成規,以致造成台商之貸款困難。例如台商銀行以台商購入原料之信用狀之額度高低作為審核融資的條件之一,這使得台商一方面在尋求 低成本原料的同時,卻又減少了融資的優勢條件,使得一些中小企業感到困擾。 雖然台商因為融資問題,對於台商銀行多有抱怨,但經過訪問當地台商銀行後可知,銀行對於客戶之貸款申請均有一定之審 核程序,此外,受訪的銀行認為,在銀行為了降低本身風險的考量之下,審慎的審核融資案件是必需的,銀行不可能無條件在高風險的情況下貸款給廠商。歸納銀行 否決台商貸款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經營不善、無擔保品或母公司之保證、產業之發展前景不佳。另外,有關金融風暴後,政府對東南亞台商的補助貸款事宜,由於風 險仍是由銀行本身承擔,故銀行在審核時,仍是依照原來的規定,所以原本就貸不到錢的廠商,仍是無法通過審核。 四、機會與限制 在說明於菲律賓投資之機會與限制前,本節擬先概略說明菲國之經濟情況,及該國之外資政策與規定,以對菲國之整體投資環境作一初步的瞭解。 (一)菲律賓之經濟概況 根據菲律賓經濟發展署(National Economic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NEDA)預測,2000年菲律賓之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為4.0~5.0%;亞洲開發銀行預估之成長率為3.0~4.0%(見表3)。 由於工業生產低迷、失業率高、銀行壞帳仍多,放款幾乎沒有成長,此外投資意願低落、外資流入不足等諸多因素,使亞銀研析,菲國農業生產雖已恢復水準,但工 業成長低迷,整體經濟仍未自金融風暴完全脫困,復甦力道仍顯不足,因此應加速改革,提振投資,才能為經濟注入活力。亞銀指出,目前投資人關切而亟待改革者 包括︰ 1. 稅務革新︰加強稽徵、嚴防大戶逃漏,以增加稅收; 2. 調整公共支出︰政府機構功能重疊,公務員薪資與公債利息占政府支出一半以上,資本支出偏低,公營企業虧損累累,必須進行大幅結構調整; 3. 金融改革:在若干領域改革的努力 仍嫌不足,銀行保密法使部份銀行資料無法公開,妨礙金檢人員對銀行之監督。(菲國政府原本擬議修改銀行保密法,使金檢人員在合理懷疑銀行有詐欺或非法情事 時,可對銀行進行帳戶調查,以確保銀行健全運作;然而因反對聲浪過大,為避免外資流出,菲國央行總裁已放棄此議。) 亞銀表示,菲國中期經濟展望端賴其克服經濟之弱點速度而定,這些弱點包括儲蓄率偏低、人口成長過速、農村發展落後、技術推廣緩慢、基礎建設不足。菲國中長期經濟發展計畫,將1999~2004之經濟成長目標定為4.7~5.3%,亞銀認為相當平實,但仍須有足夠的稅收來支持重要公共投資,才能促其實現。 表3 菲律賓經濟成長率 資料來源︰NEDA。 (二)菲律賓之外國人投資政策 1. 外國人投資之基本保障﹕ 依據菲律賓憲法規定,外國人投資之企業享有下列基本權利:(1) 投資撤回之結匯權;(2) 有權匯出投資本利,但須符合菲國中央銀行的規定;(3) 可購外匯償付外債。 儘管菲國憲法禁止外人擁有土地,但外國公司可租地五十年,再延長二十五年。而在共同大廈法被批准後,外資公司可擁有其廠房,成為被指定為工業土地的公司之股東。 2. 加工出口區之獎勵﹕ 如果外資在加工出口區設廠﹐將享有投資署登記公司所授予的獎勵為﹕(1) 區內商品特別稅的處理;(2) 免除地方稅(地產稅除外)、執照和費用;(3) 分支機構匯款稅的減免;(4) 免除商品檢驗總公司(SGS)的檢查。 3. 跨國公司的獎勵﹕ 在菲律賓設立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享有額外優惠。這些優惠為稅務、個人物件入口以及簽證之便利等。投資署依據該法典第二十九條文,制訂年度投資優先計劃(IPP),該計劃包括適合政府獎勵的投資領域。根據投資優先計劃規定,外國投資者若投資於先鋒性生產活動者,可享有百分之百主權,只要符合菲國憲法規定。該計劃所列的先鋒性活動如下﹕ (1) 從事製造、加工或生產,不僅是裝配或包裝菲國未曾生產或從未以商業規模生產之貨物、產品或原料; (2) 使用一種設計、方程或方法、生產過程或系統、轉變任何成份﹐物質或原料成為對菲國而言是一種全新或未曾嘗試的原料或成品; (3) 從事農業、森林與採礦活動與服務,不論何時只要適當,包括食品加工工業方面,但是事前應由委員會與適當部門諮商後確定對於達到自給自足及其他社會利益執行之特定農業計劃或國家糧食政策目標,既可行而且高度需要者; (4) 產製非傳統能源或使用非傳統能 源之設備,或於生產、製造或加工作業使用或改用煤炭及其他非傳統能源。然而上述任何情況之最後產品﹐涉及或將重大涉及使用與加工不論何時可用之國內原料﹐ 應考慮到風險及投資規模﹐另者﹐前述定義無論如何不得限制提供予較低開發區域之企業的權利與獎勵。 (三)機會與限制 前往海外投資之地點選擇,所考慮之因素首先應為考慮企業本身之特性,之後再評估當地國因素,包括勞工、原料、風俗民情、當地政府等。在此茲將上述各項因素綜合整理如下,以為廠商前往投資之參考。 1. 限制 (1) 菲律賓人天性樂觀,工作效率低; (2) 工會勢力大,勞資糾紛多,尤其是勞力密集產業對於工會的問題最為頭痛。但一般而言,廠商若選擇蘇比克灣為投資地點,則較能避免工會的問題; (3) 大馬尼拉地區每月最低基本工資自1998年1月起,由185披索調整為198披索; (4) 由於菲國政權更替後,政策無一貫性,故投資環境漸變,且菲律賓人在法規上有自己的解釋,不一定會依照先前的規定。例如菲國的法令雖然嚴謹,但解釋依人而不同,換了主管,解釋又不同,且台商在英文的理解能力上多不及菲國人,故在對於法律規定的解釋上,與菲人常有衝突發生。 2. 機會 (1) 菲國政府於2000年初完成立法,同意開放外國人投資零售業,其零售業開放法要點如下︰ A. 在菲國經營零售業之外國公司,其最低資本額為250萬美元; B. 零售業開放最初兩年,實收股本在250~270萬美元者,外資僅可獲60%之股權;但兩年後可獲准持股100%; C. 實收股本在750萬美元以上者,在零售業開放後,外資可立即獲准持股100%; D. 有意在菲國經營零售業的外國公司,可自行開立新店或併購資本額250萬美元以上之現有零售商店; E. 實收股本在250~270萬美元者,外資若持股60%以上,須受下列條件之限制︰a.每家零售商店實收股本不得少於83萬美元;b.外資占80%以上者,在菲國營業八年內,至少須釋出三成股票在菲國股市公開發售。 今後外商雖能進軍菲國經營零售業,但在鉅額投資金額限制下,只有大規模外商得以進入菲國零售市場。由於此立法為菲國零售業者反對聲浪下的產物,因此不免充滿保護色彩。 (2) 半導體在菲國已有很久的歷史,且半導體封裝業在此沒有公會。 (3) 在蘇比克灣設廠的優點: A. 治安良好; B. 是免稅特區,且無年限規定(有些加工出口區之出口有年限規定); C. 基礎設施良好; D. 本地公會較好處理; E. 有自由港(Free Port); F. 未來的計畫︰設立藝術中心、電影院、道路拓寬、比利時廠商將至此更新電桿、日商三井將在此建電廠; G. 居住及生活設施完善,有國際學校,對於全家至此的台商十分方便。 五、投資建議 1. 紡織業︰在前往菲律賓投資前,應考量2005年WTO因素,另外,公會因素對紡織業的影響,而織布因為當地仍有需求,可以考慮投資。其次,成衣業還有市場,但投資成衣業必須有整套的計畫,亦即必須有上下游之配合,若做內銷則必須有健全及充分的行銷管道。 2. 非製造業方面︰菲國的內銷市場可以開拓,此外漁業、養蝦業等在民答那峨經營不錯,貿易業亦是良好的投資產業,而零售業亦將開放。 3. 經營策略方面:最好尋找強而有力的律師及合夥人。在菲國之台商找一名不錯的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一切依法行事可以避免許多困難,如果找的律師不可靠,不但無利,反而有害。 4. 對於公會的因應方式︰由於菲國憲法有勞工可成立公會的規定,某些台商的做法為,一但發現員工有組織公會的傾向時,則盡量想辦法使其離職。 5. 台商在海外有走後門的習慣,以致於使得當地官員變成一種習慣,對台商經營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廠商應避免此種情形。 6. 中小企業在赴海外投資前,應先訓練海外投資人才,並做市場調查,且在心態上應有國際化的觀念。 六、結論 菲律賓投資署(BOI)1999年核准之預擬投資計1161.5億披索,僅達預定目標2000億披索之58%,為1994年以來之最低水準。有業界認為菲國缺乏投資優惠,並非理想之投資環境,因此菲國BOI官員表示,若能取消投資人3%之進口資本財關稅,應可有效刺激投資。事實上,進口資本財免除關稅之投資優惠於1997年年底屆滿後不再延期。為爭取該項優惠,很多投資案趕在限期前申請,以致當年BOI核准知預擬投資高達5689.9披索,為九年內之最高記錄,顯示投資人非常在乎資本財進口是否免稅。 根據BOI所作的報導,石化產業、運輸工業、醫療服務、航空維修、棕櫚油提煉、石油開採、資訊工業、麻漿加工等產業,皆因取消進口資本財免稅而損失吸引新投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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